材料一 “我们正濒临解散的边缘……尽管外界认为我们的意见极为一致,事实上我们正陷于千钧一发的关头。”……建国之父们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如何使这个国家的“权力结构”配置合理又运转正常的问题。 这个问题又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国家与国民的关系,其实质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来源问题;二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其实质是如何处理“州权”问题;三是中央政府内部行政、司法和立法部门的关系。
——根据《民主的奇迹》、《美国文明三部曲》等整理
材料二 面对经济危机,上任伊始的罗斯福先后向国会提出数十个法案,引起了最高法院的强烈不满,频频以“违宪”要求罗斯福撤回提案。但奇特的是,拥有立法权的国会并未弹劾总统,而是巧妙地成立特别委员会,在配合法案实施的同时牵制总统权力。如《紧急银行法案》授权总统可关停私营银行,参议院迅速
成立“金融银行委员会”,负责召开被整顿银行的听证会,听取业主的申诉,判别其重新开业的可能。《联邦紧急救济法》的实施需耗资 30 亿美元,参众两院相应成立了 3 个委员会进行数十次听证,保障了法案的实效性。20 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国会共成立各类委员会 50 多个,有效发挥了“国会决策中枢”的功能,为美国渡过难关作出了重要贡献。
——摘编自魏汝明《浅析美国国会委员会制度》
材料三 (英国)处死查理一世无疑是“革命”,但是经过“光荣革命”的“反革命”,英国用宪政框架吸纳革命原则,成就了代表资本主义发展方向的近代宪政体制。资产阶级与王权之间达成了王权接受限制的持续妥协,维护了英国持久稳定的法治与和平。
——摘自《查理一世之死与英国宪政体制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