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从不平等条约产生的那一刻起,清政府便开始了反抗斗争,但收效甚微。
1917年8 月,中国政府对德国和奥匈帝国宣战,并宣布在此之前中国与德、奥两国所有条约以及国际协议无效。
1921年在华盛顿会议上,中国坚持斗争,加上美英反对日本独占中国的企图,日本同中国在会外签订了《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及其《附约》,由此,山东问题终得以解决。
苏俄政府因外交孤立,意欲拉拢中国,从1919 年7月起,先后三次发表对华宣言。1924 年在平等条件下中苏两国重订了新约,恢复了一定的平等权益。
20年代中后期的北伐和国民革命的民族主义高涨,中国政府收回了汉口、九江等租界,和主要西方国家以及日本签订了关税新约,收回了关税自主权。不久,南京政府便首次自主地修订颁布了《海关进口新税则》。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正式对德、意、日宣战,同时宣布废止中德、中意、中日间所有旧条约。1943年,中国同英、美等签订了《关于取消在华领事裁判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之后陆续与其他在华享有各种特权的国家签订了类似的条约。至此,一百年来中国与西方国家所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皆告废止。
﹣﹣摘编自王建朗《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史考察》等
材料二:日本废除不平等条约分为四个时期:
一 酝酿期:明治政府向列强表达修约意愿,并派使团赴欧考察和修约,但遭到拒绝。
二 胶着期:19世纪70年代寺岛外务卿把修约重点放在修改关税上,因列强反对,进展缓慢。1880年井上馨出任外务卿后,把修约的重点放在治外法权上,关税仅是修改现行税率。并推行欧化政策和媚外外变,遭到民权人士的反对而下台。
三 基本完成期:1888年新任外相大隈重信则采取较强硬的外交策略,以美、德、俄作为修约谈判的突破口,提出在与美、俄等国签订新约的5年后,废除领事裁判权,得到美、德、俄三国的同意。19世纪90年代,国际局势发生重大变化,英国对日政策发生根本性变化。1894年7月,日本同英国签订了《通商航海条约》,废除了领事裁判权,并部分收回了关税自主权。此后,其他列强先后同日本签订了类似的条约。
四 最终完成期:1910年日本向各国发出修约通知,1911年美国带头与日本签订新条约,随后有关国家也纷纷与日本签订条约,表示放弃关规协定权。至此,日本修改不平等条约的任务宣告完成。
﹣﹣摘编自牛淑萍《近代日本修改不平等条约述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