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未满18周岁的学生,因父母工作忙,疏于管教,平时在校不认真学习,常与社会上的闲散青年交往,为筹集上网费用,他们在某茶庄附近多次对路过行人持刀抢劫。该县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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