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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1八上·长兴期中)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某县未满18周岁的学生,因父母工作忙,疏于管教,平时在校不认真学习,常与社会上的闲散青年交往,为筹集上网费用,他们在某茶庄附近多次对路过行人持刀抢劫。该县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1. (1) 阿斌等三人的持刀抢劫行为属于哪-种性质的违法行为?请结合材料写出你的判断理由。

    2. (2) 事后,阿斌所在的学校准备开展系列化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避免悲剧重演。为此你认为可以采取哪些活动形式?
    3. (3) 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如何远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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