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近代中国的思想界已认识到了农村不发展,国家发展的问题就一个也解决不了的事实。农民极端贫困,购买力低下,工业品就不可能有广大的市场。农民的愚昧、知识的低下,又使劳动力的素质无法适应新式工业的要求。在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下,农村生产力得不到发展,农村资源得不到开发,也就无法为工业化提供其所需要的原料和商品粮食。苛重的地租、高利煲榨干了农民的血汗,又使农村不能为工业化提供资本积累。
——摘编自刘方健 史继刚《中国经济发展史简明教程》
材料二:
新民主主义革命各历史阶段的土地政策(主张)简表
国民革命时期 1924年,孙中山指出:俄国“推翻一般大地主,把全国的田地,都分到一般农民,让耕者有其田。耕者有了田,只对于国家纳税,另外便没有地主来收租钱”。他认为中国革命在这一点上应当效法俄国,不然革命就是不彻底的。 |
土地革命时期 “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田中收获除给政府交土地税外,均归农民所有。 |
全面抗战时期 抗日根据地内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以减轻农民所受的封建剥削,提高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实行交租交息,以利于联合地主抗日。减租的办法是“二五减租”(即把原租额减少25%);正租以外的杂租、劳役一律取消。 |
解放战争时期 1947年秋,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 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以彻底平分土地为原则,提出没收地主土地、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不分男女老幼,按人口统一平均分配,同时分配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