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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1八上·京山期中)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材料二:中华民国以参议院、 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材料三: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 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请回答:

    1. (1) 材料选自什么法律文件?该法律文件具有怎样的性质?有何作用?
    2. (2) 材料一体现了什么原则?材料二中的权力分工体现了什么思想?
    3. (3) 材料三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什么?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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