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开展“法律进校园”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下是某校在该活动中的展板内容。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案情再现】《今日说法》曾采访过一个青少年犯罪团伙“老大”林林,获知了林林的犯罪经历。“我叫林林,今年17岁。读初一时成绩不好,经常旷课,经常去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后来我索性辍学了,在社会上打拼的过程中,我组建了一个由10多个人组成的团伙,在不到一年时间里,我们结伙抢劫18起,故意致人重伤4起,劫得财物约6万元。最终我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律链接】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