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民国时期面对东北自然灾害频繁的现状,1920年吉林省成立省公署筹办赈灾委员会,办理全省管赈事物。在灾情管理方面,不断完善报灾体制,加强对勘报程序的监管力度。面对灾区粮食匮乏的局面,拨发赈粮和钱款成为最直接有效的救济方式。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各地政府也都设赈灾处进行募捐。有的地方在灾后设立了施粥厂以解民食之难。针对有劳动能力的灾民,政府为饥民提供就业的机会,以达到救济灾民的目的。但是由于政局不稳,政权更迭、战乱纷争导致国家的整体御灾能力不高。
——摘编自王虹波《1912—1931年间东北灾荒社会应对研究》
材料二: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里氏8.0级地震。地震发生后,各级党组织带领救灾人员奋战在抗震的第一线。救灾过程中,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成为救灾行动的主力。志愿者和社会团体的广泛参与是汶川大地震救灾行动表现出来的新特点。灾后的一年时间内国家向灾区调拨了550多亿人民币,为灾后重建提供了强大的物资后盾。对于中国政府的救灾,很多国外报道在评价中写道:“中国式救援无与伦比”。
——摘编自张椅《中国共产党抗震救灾思想与实践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