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东汉末年,封建割据势力混战,洛阳、长安等地“粮食并尽,鸡犬无余,士卒疲困,互掠百姓,野无青草”,出现了“战乱、农废、土荒、人饮”的现象。建安元年(196年),曹操“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屯田分为军屯和民屯。民屯“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司马之上逐级为屯田都尉、典农中郎将或典农校尉,中央则是大司农总领,自成一系统,不属郡县。军屯以军士耕种,完全按军事组织原则组建。它采取了国民两便的利益分配办法,规定:凡使用官牛的,官得产量的六成,民得四成;不用官牛的,产量“与官中分”。屯田实施第一年,就得毅百万斛。曹操于是下令广泛推行屯田制,对整个北方的政治经济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摘编自萧云岭《曹魏屯田制略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