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小组
高空抛物被形容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市民陈先生去年10月份的某天早上正准备开车送孩子去学校,一个从天而降的易拉罐砸裂了前挡风玻璃。儿子坚持要报警,但陈先生说时间来不及就算了吧!近些年,高空抛、坠物引发的伤害事件屡见不鲜,相关赔偿问题也争议不断。
第二小组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闭幕会,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民法典(草案)》从多个层面对高空抛物的权责进行了规定。专家表示:“此次草案确立的行为规范分为六个层面:任何人不允许高空抛物;谁高空抛物,谁承担责任;找不到侵权人时,其他使用者承担补偿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一旦找到了侵权人,其他作出补偿的使用人可以向其追偿;增加了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要求有关机关行使侦查权,确定责任人。”
有人认为:即使有了《民法典》,高空坠物案还是会陷入赔偿和执行难度高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