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规定最高统治者称皇帝,皇帝总揽一切大权;皇帝以下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在地方把全国划分为36郡。
材料二:颁布“推恩令”,取消地方的盐铁经营权和铸币权。
材料三:通过“杯酒释兵权”的办法解除石守信等大将的兵权。
材料四:在地方废行中书省,设三司;在中央废除丞相,由六部分理朝政,直接对皇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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