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BCl792~1750年)集以往法典之大成编纂了该地区涉及范围最广最为充整的汉穆拉比法典。法典规定谋杀,偷窃、行骗、诬陷、为逃跑的奴隶提供庇护、没有遵从王室命令等等都要处以死刑。民法部分对价格、报酬、商业交易、婚姻关系和奴隶买卖等都进行了规范。法典以“同态复仇”为原则,罪犯受到的惩罚应该与他给被害人所造成的伤害一样,不过在施行这一准则的时候也顾及到社会等级不同,譬如一个自由民伤害了另一个自由民的眼晴或骨头就必须以失去自己的眼睛或骨头作为惩罚。但是,倘使一个自由民伤害的是一个奴隶的眼晴或骨头,那么他只需交纳银子作为罚金即可了事。汉穆拉比通过法典建立起一套公共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对辽阔的巴比伦帝国之内的统一有所贡献。
——摘编自杰里·本特利《新全球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