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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1高二下·博兴期中)   2015年8月,白某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产下小丽,后独自带着小丽生活。在小丽还不满一周岁时,白某某就经常带着她到鼓浪屿等地乞讨。2020年下半年以来,白某某把家搬至湖里区高林三里一带后,继续强迫小丽外出乞讨,还经常不给小丽吃饭,多次置小丽走失而不顾,甚至殴打小丽,小丽饱受身心折磨。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相关知识,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 (1) 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角度,指出白某某的不当之处。 
    2. (2) 从法律对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处罚规定角度,小丽可以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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