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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1高二下·泗水期中)  阅读材料,完成下面问题。

    李四到某投资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李四不起诉决定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李四曾因在原单位盗窃其同事的财物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盗窃原单位苫布被查获,因李四认罪态度较好,故不起诉。该公司得知此事后解除了与李四的劳动关系。

    1. (1) 该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2. (2) 劳动合同只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吗?从该案例中可以得到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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