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逮捕。
材料二:在《民法典》中,对于个人的姓名、肖像、荣誉、名誉有相应保护的条款,除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英烈的人格权益也作了专门规定。此外,刑法修正案也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列为一种罪名,纳入刑事责任追究。意味着英雄烈士与个人的名誉和荣誉有本质上的区别。英雄烈士既享受公民作为自然人应当享受的保护,同时因其代表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民族的自豪感,因此需要进行单独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