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丞相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镇)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延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僻,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精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
——引自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
材料二:北宋初期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夺方镇支郡(引者注:节度使管理的行政单位),以州县直属朝廷。至太宗统一南北后,因中央政府直接管理三百余州幅度太大,不得不在州县之上再设置一级地方政府。经过发展变化,这级政府的职能分散在诸监司-特运司、提刑司与提举常平司一之中····北宋诸监司中,以转运司最先设置,也最重要。
——引自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材料三:元代中央的宰相机构是中书省,委派官页代表中书省处理地方事务,称为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元世祖末年,行省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但是终元一代,行省官名义上一直属于中央机构官员,其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依然加故。全国共分为10个行省,行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据李治安《元代政治制度研究》《元史·百官志七》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