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 |
条文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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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
① |
第五条 |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② |
第六十 四条 |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
③ |
以上三条共同说明: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