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唐代中期刘晏说:“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故其理财,常以养民为先”。他提出赋税征课的三个原则:一是“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用足”,二是“知所以取,人不怨”,三是对农民实行“常岁平敛之,荒年蠲救之”的政策。他在大历年间曾对户税、地税进行整顿,改变税率,把纳税时间分为夏秋两季。改革盐法盐制,用“官商分利”的禁榷制度取代了“官方专利”的禁榷制度,创立常平盐制度,采取自由经营方式进行盐法改革。
——摘编自丛建阁、刘振锋《山东地区古代赋税制度与赋税思想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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