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临时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革除旧俗的政令(或法令):废跪拜之礼,以鞠躬、拱手代之。官厅为治事之机关,职员乃人民之公仆,本非特殊之阶级,何取非分之名称?查前清官厅视官之高下,有大人、老爷等名称,……殊为共和之玷。嗣后各官厅人员,相称咸以官职。间普通称呼则曰先生、曰君,不得再沿前清官厅恶称。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为改变愚昧落后的生活习俗,颁布了剪发辫、易服装和废止缠足的法律。强令男子剪掉发辫,女子停止缠足。
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拟定《商业银行条例》鼓励民间私人资本开办银行。
湖北、上海、杭州、广州、福建等地政府都曾宣布废除厘金、苛税,积极倡导实业建设。
——选编自《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