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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1七下·龙岗期末) 宋代在地方设知州为长官,又设通判,“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知州必须和通判共同签署。通判常与知州争权,以致“州郡往往与通判不和”。宋代设计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    )

    A . 加强中央集权 B . 提高行政效率 C . 避免决策失误 D . 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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