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党中央领导下,成立立法专班,历时两年完成起草、3次审议、2次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征求意见建议,于2020年12月通过了长江保护法,计划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长江保护法打破以行政区域、行业划分等为治理单元的传统立法模式,开辟了我国流域整体法律管治新格局,理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中分散的各类法律关系,创建长江流域统筹协调机制下的分部门管理体制,高屋建瓴下好“一盘棋”,为破解困扰长江已久的“九龙治水”窘境提供了法治解决方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上强调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他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要全面准确理解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确保取得最佳的实施效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快推进相关立法修法工作,确保法律制度规范严密、衔接有序、协调统一;指导依法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监督长江保护工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长江保护工作。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说明全国人大可以通过哪些措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长江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