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元朝在西藏地区设立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掌管西藏的军民各项事务。朝廷还设置地方机构,任命官员征收赋税,屯驻军队,实行充分和有效的管理。
材料二:1793年,清朝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29条,规范了西藏地方行政体制和法规,章程明确驻藏大臣政治上与达赖、班禅地位平等,共同管理西藏政教事务;驻藏大臣还掌管地方军事、外交事务;西藏地方达赖与班禅等大活佛的转世,需要通过金瓶挚签,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最后报请朝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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