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46年,根据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的特别宣言,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成立。原告一方为美、中、英、苏、菲律宾、缅甸等11个国家的代表,被告一方为日本28名甲级战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基于正义与和平的原则,参照国际公法、条约和惯例等一系列条文审判战犯。美国掌握着东京审判的大权,始终想利用他们对日本占领的特殊地位,贯彻自己的政治意图。这次审判充满了种种矛盾和斗争,而且最终的判决结果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随着形势的发展,美国对日本由最初的遏制变成了后来的扶持,居然没有追究天皇的责任。1948年12月24日,在处死了东条英机等战犯后,美国便宣布释放其他19名甲级战犯。1950年3月7日,盟军最高司令部又释放了所有日本国内在押战犯。
——摘编自何勤华、蔡东丽《东京审判:正义与邪恶之法律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