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十六世纪“正是近代社会真正的开端”。十六世纪初,全球化的进程开始加速。罗马天主教会操控的世界体系已被彻底粉碎,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获得飞速发展。“在国家之间的关系上,上帝已不再是合法的道德权威,君主才是最终的裁判者。”随着“国王”日渐强大并走向专制,罗马天主教会的世俗权力逐渐被剥夺,一统天下的基督教世界帝国观念日益受到世人的唾弃。从而,近代国家观念取得较为迅速的发展,近代国家的观念就是各国平等。许多以王权为中心的君主国已经很稳固地建立起来,而王权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国家。可以断言,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国家也就谈不上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
——摘编自陶永新《从万民法到国际法——近代国际法概念演进考》
材料二: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际社会成立了两个刑事审讯法庭,审讯在前南斯拉夫及非洲的卢旺达进行的“种族清洗”罪行,这又再一次燃起国际社会对成立国际刑法制度的希望,联合国后来更在1998年召开会议,正式通过国际刑事法院的条约,该罗马条约在2002年7月1日正式生效,至2008年已获一百零六个国家签署,并在海牙成立国际刑事法院,审讯像战争罪行、种族灭绝、反人道罪等违反国际法的严重罪行。
——摘自《香港法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