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的邻居张某年老,子女又不在身边,所以王女士经常帮其做一些家务,但有一天在帮其做午饭时不慎失火,烧毁了部分家具。张某的儿子赶回家后,以王女士过失侵害他人权益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五千元。事情传开以后,引起了人们的议论,有人批评张某的儿子只重利益,不看人情,认为他不应该将王女士告上法庭;有人则认为现在是法治社会,遇事时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十分正当;也有人说,法院应斟酌法律和人情,做出合乎世道人心的判决。
时代青年报社针对这一事件,正在举办以“情与法”为主题的征文活动。请你写一篇文章,向报社投稿,谈谈你的感受和思考,署名一律为“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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