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执行,尚书省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中华通史》
材料二:1912年春,孙中山代表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国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约法特别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
——人教版高中教材《历史必修1》
材料三: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国家性质、基本方针和政策,……·确立了中国历史上一个新型国家的架构。
——人教版高中教材《历史必修1》
材料四: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自由。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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