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787年美国通过联邦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三者独立平等,互相制约;规定实行总统制民主共和政体。1791年美国国会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以后又陆续补充了17条宪法修正案,最终这27条修正案成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200多年来,美国宪法通过宪法修正案等方式加以改变,以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需要。
——摘编自《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朱曾汶译)
材料二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共同纲领》所规定的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多阶级、多党派合作的基本精神,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规定了“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最高原则;保障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的颁布使人民共和国的政治性质得到了更为完整和规范的法律体现,具备了更为完备的法律形式。
——摘编自臧嵘主编《历史·必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