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某地公安分局接到线索,称辖区内有人通过网络买卖公民个人信息。4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并通过张某将其上线王某抓获。5月,该案移送至该地检察院。2020年10月29日,该地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王某等4人提起公诉,在该案开庭审理过程中,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查,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1日期间,王某利用其在某科技公司工作的便利,私自提取大量客户手机号码、信息内容等公民个人信息,后贩卖给张某、孙某、周某等人。经查,王某共计贩卖通信内容(包含手机号码、信息内容)9.8万余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手机号码)89.8万余条,非法获利4.7万余元。而后,张某、孙某、周某等人又将获取的个人信息卖给他人牟利。最终,法院宣判张某、孙某等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侵犯了公民的何种民事权利,并说明为什么要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