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强调把天地人统一起来,把自然生态同人类文明联系起来,按照自然规律活动。在漫长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高度重视人水和谐,在尊重自然规律、因势利导的基础上,建起了许多大型生态水利工程。“水利”一词,较早见于《吕氏春秋》,主要指防止水害灾难和利用水力资源的事业。重视水利,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历史特征密切相关。历史上,农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居于主要地位,而我国农业又以灌溉农业为主,对于灌溉、防灾等水利工程的社会需求较大,因而建成许多水利工程。比如,先秦时期的引漳十二渠、芍陂,以及完成于元代的京杭大运河等,在很长的时间里支撑着我国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的至今仍在发挥重要作用,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智慧。
我国古代大型生态水利工程之所以能经受住漫长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保持满足人的需求与尊重自然规律之间的平衡,做到既保护自然又利用自然,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福建省的天宝陂始建于唐代,这座集引水灌溉、排洪排涝和蓄淡拒咸于一体的大型生态水利工程,位于河流弯道下游河势较高处,既可拦蓄淡水,又可抵御咸潮上溯。同时,利用弯道环流原理,水砂分离,引清水自流灌溉,在航运、引水、灌溉、泄洪、排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出顺应自然、因势利导的高超生态智慧。这种生态智慧,集中体现在坚持整体性、系统性的自然观,将人与自然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来看待。
马克思指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靠自然界生活”。他强调人类在同自然的互动中生产、生活、发展,不以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在这一生命共同体中,人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紧密联系、相互作用,都是自然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时刻都在与自身之外的自然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借以满足自身需求。自然界的运行,也不可避免会对人类生存发展发生作用。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对于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是要在合理利用、友好保护自然中获得自然的回馈,而不是无序开发、粗暴掠夺自然。
当然,自然界的运行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既有阳光灿烂的日子,也有风雨交加的时刻。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一方面,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另一方面,要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在尊重自然规律、运用自然规律中因势利导,努力将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将消极影响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因素,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摘编自赵渊杰《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生态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