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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浙江模拟) 工程师金某受某制衣公司邀请,为其调试口罩全自动生产线。双方在传真上约定:聘期一个月,薪酬5万元,月中先发3万元,余款于工作结束后结清。完工后,制衣公司拒不支付剩余2万元,辩称“传真上的约定只是意向性的,不能算数,应以实际支付的工资为准”。无奈,金某以传真为凭证将该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因制衣公司未能提供有利的反驳证据,人民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 (1) 从合同形式角度,分析该传真约定的工资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2. (2) 指出本案中人民法院对该制衣公司的主张不予支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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