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2021 年3月4日,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也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 在城市上空的痛”,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将这种不文明行为单独入刑。“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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