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是党对加强新时代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2015年7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数量增至22个,覆盖全国2/3的省份,辐射带动全国设立了427个省级立法联系点、4350个设区的市级立法联系点,极大拓展了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丰富了全过程人民主的实践和内涵。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途径”“学校、 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在法律草案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评估、宣传、实施等环节,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地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并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原汁原味”反馈给国家立法机关作为研究吸纳的参考。截至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先后就126部法律草案、年度立法计划等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建议7800余条,其中2200余条意见建议被不同程度采纳吸收。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结合材料和政治生活知识对此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