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我国私立高校的发展较为混乱。一方面,不少私立高校设备简陋,师资匮乏,办学水平与教学质量极为低下;另一方面,外国人把持的私立教会高校旨在培养传教人员,将宗教课程列为重要教育内容。对此,南京国民政府下令严加整顿,1927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立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宣布:“凡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都须经中华民国大学院立案。”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立案的私立高校必须具备相应条件。1929 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法规开始严格限制立案私立教会高校的宗教教育并收回教育主权。南京国民政府坚决取缔不合格的私立高校,并通过不断修正法规来强化政府对私立高校的督导权力。南京国民政府还给私立高校经费,每年定期发放,即便是抗战时期亦不曾中断。此外,南京国民政府还多次颁布并不断修正《捐资兴学褒奖条例》。
——摘编自宋秋蓉《试述南京国民政府对私立高等学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