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在发展,现代社会中的家庭伦理会变化,① 。例如“四世同堂”“养儿防老”,就因家庭作为生产单位的逐渐消失而失去意义,又如“二十四孝”中的某些形式已没有必要提倡,但作为“孝”之核心理念的“仁爱”仍有家庭伦理之意义。在家庭不再是生产单位的情况下,保障家庭良好的生活状态,将主要由社会保障体系来承担,但“孝”的“仁爱”精神则不会改变。对长辈的爱敬,对子孙的培育,② 。鲁迅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中批评抹掉了“爱”、一味说“恩”的“父为子纲”说,提出:“我现在以为然的,便只是‘爱’。”因此③ 仍具有某种普遍价值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