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公布,要求“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
为此,甲市采取了如下措施:实施清单式精准放权,首批下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共200项,下放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共43项,并进一步厘清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权责边界,明晰村(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44项、协助政府工作职责65项、取消各类证明47项、禁入事项18项;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负责机制,实施“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横向纵向的各个机构、各类资源、各就其位、有序协同;利用网格化管理的契机,打造智慧治理平台,实现社会治理问题跨部门协同处置、应急事件快速响应。
结合材料并运用政治知识,说明甲市为基层放权赋能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