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持续八年的安史之乱后,唐中央政府决定对各项政策和制度进行调整。乾元元年(758)三月,第五琦被任命为盐铁使,正式颁布盐法,向唐中央控制盐产区全面展开。其具体内容如下:盐政机构,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设立监院由官吏出粜;建立亭户制度,将生产食盐的人编为亭户,亭户免杂徭,隶属盐铁使;建立惩治私盐的法律,打击私贩食盐;食盐的专卖价格为一百一十文。至此,食盐直接专卖制度在唐代建立起来。政府包揽了盐的收购和销售环节,禁止他人参与其中,国家可以专卖食盐取利。
-据刘丹《唐代盐政改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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