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元明以来,中央政府在西南边疆地区实行土司制度,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地方长官(土知府、宣慰司使),对当地进行世袭统治。由于土司地处偏僻,相对独立,中央的政令、法律显得鞭长莫及。清朝雍正继位后,鉴于长期以来西南地区土司“肆为不法,扰害地方,剽掠行旅,且彼此互相仇杀,草菅人命,罪恶多端”,谕令西南各省总督、巡抚“悉心筹划”,“令其改土归流,各遵王化”。至雍正九年,在改土归流地区,设置府、州、县,由中央任命的知府、知州、知县代替世袭的土司;同时设立相应的军事机构镇、协、营、汛,派兵驻扎。随后还进行社会改革,取消种种落后陋习,改善交通,输入内地先进的经济文化,西南边疆与内地联系日益密切。
——摘编自樊树志《国史十六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