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13年,北洋政府公布《文官考试法草案》等法案。法案规定,凡是年满21岁的中国男子,得应文官考试,女子不得参加考试。文官考试由政事堂铨叙局负责。文官高等考试和文官普通考试各举行两届,司法官考试、知事试验等考试等也举行过数届。北洋政府时期,除了考试外,甄别也是选拔官员的方式之一。
——摘编自《选择性必修一教材P40》
材料二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诞生。经过了20年人事制度改革和公务员制度推行,政府相继出台了数十个与之相配套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使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到了有法可依,国家行政机关人事制度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公务员制度建立了“公开、竞争、择优、平等”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逢进必考原则,截至目前,通过考试进入国家行政机关的各类工作人员已经超过百万人,公务员招考录用制度稳定运行。
——摘编自成业、于勇《经济发展中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