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宋代农村经济较以前 虽有所提高,但在广南西路、荆湖南路等广大地区,既不知积肥施肥,也没有水利灌溉工程。荆湖南路的西岸地区,“每欲布种时,则先伐其林木,纵火焚之,俟其成灰,即布种其间,盖史谓‘刀耕火种’也”。在许多地区,“百家为村,有食者不过敷家,贫破之人十常八九”。另外,宋政府财政吃紧,急于敛财,往往拿商人开刀,特别是活动在农村的中小商人,更成为其苛敛的对象。
——摘编自仝晰纲《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等
材料二:1933年5 月,国民政府成立了“农村复兴委员会”,开始进行农业建设运动。在农村复兴委员会大力倡导下,国民政府裁废苛捐杂税5200多种。面对灾荒,政府用“灾民之壮者”修路、垦殖,并十分重视灾后的防治。1934年, 行政院设计《农村合作社章程》,推动农民之间的合作,规定“凡制肥、选种、改良农作方法、活泼农业金融、流畅农产品运销,悉以合作社为指导,并改进之。”通过该运动,加强了政府通盘筹划的能力。
——摘编自王军 《南京国民政府农业建设研究(1933-1937》>等
材料三: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 国农村的改革,是在农民的探索与地方开明领导人的支持与相互推动中开始的,粮食等农产品的爆炸式增长,坚定了决策者的信心,最终形成全国性政策。1984 年邓小平考察江苏,当地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使他看到了乡村振兴与农村实现小康目标的希望,他在会见外宾时曾说:“农村改革见效鼓舞了我们,说明我们的路子走对了。”
——摘编自萧冬连 《从计划到市场:突破如何成为可能》等
极影响。
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