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清末朝廷对传统文官制度进行变革,在形式上是为了配合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实质上则是为了走向近代世界和实行开明专制,这也是清末预备立宪何以从官制改革“入手”的根本原因。为能选拔出符合当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用人才,清廷开始着手对传统科举制度进行变革。为鼓励新式人才脱颖而出,清末法律规定(学堂学生)毕业升等、奖给出身均由试官考定。高等小学毕业,归地方官考试核办;升入中学堂者,归学政考试给奖;中学堂毕业给凭,归道府大员考试核办;升入高等学堂者,归督抚会同学政考试给奖。各学堂考核学生,均宜于各科学外另立品行一门,亦用积分法,与各门科学一体统计分数。其考核之法,分言语、容止、行礼、作事、交际、出游六项。随处稽察,第其等差。清末学堂学生毕业考试可分四级:初等学堂毕业考试、中等学堂毕业考试、高等学堂毕业考试、大学堂毕业考试。
——摘编自刘为勇《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