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959年缔结的《南极条约》确立了和平、非军事化、科学研究、环境保护等南极国际治理的重要原则。经过60余年的发展,作为南极国际治理的宪法性条约,《南极条约》已经由单一条约发展成为涵盖1980年《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1991年《南极环境保护议定书》等法律文件的南极条约体系。南极条约体系在维护南极和平与稳定、促进南极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视为国际治理与国际合作的典范。随着国际地缘政治的不断演变、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以及人类在南极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对能源与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南极事务内涵与外延正在不断丰富与发展。南极条约体系组织化缓慢而清晰的演进过程,也让人们有理由期待一个具有独立国际法律人格和完全法律能力,能够在更高层面统辖南极条约体系与南极事务的国际组织一南极组织的诞生。
——摘编自陈力的《南极国际治理:从南极协商国会议迈向永久性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