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修订进一步贯彻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理念,明确了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1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地方组织法的修改,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提出修正草案。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正草案进行两次审议,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地方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到部分地方实地调研,收集到的很多意见都被吸纳到最新的版本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修正草案印发给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组织研读讨论并征求意见。2022年1月,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召开会议,对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作了进一- 步修改完善,形成提交大会的版本。2022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地方组织法走过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修法过程,让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实可感。
地方组织法的修订让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实可感,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政治生活》知识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