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953年春,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建议以国家资本主义为将资本主义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使其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主要形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分三个阶段逐步完成。1953年前主要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主要表现为工业中的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和商业中的委托经销代销。自1954年1月起,国家开始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国家同资本家的合作深入企业内部,企业的生产关系由原来的资本家私人占有变为国家和资本家共同占有。1955年11月起,中共中央作出逐业、分期分批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决定,这样,企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使用、管理和支配。
——摘编自齐鹏飞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材料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明了国企改革的方向,并在四川选定了100家企业进行扩权试点。1979年,国务院对试,点企业在经营权方面做出了调整,如在生产上可以一方面进行适当的选择品种结构,一方面进行适当的计划外生产,试制新产品、价格可浮动;同时在分配体制上变“企业基金”(企业可从年工资总额中提取5%用于福利和奖励)为“利润留成”,从而实现企业激励,提升积极性。国务院的文件下达后,试点范围迅速扩大,到1980年底发展为6000多家,占全国工业企业总数的16%。
——摘编自李莉佳《国企改革与政府职能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