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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1八下·通榆期末) 张某将公司的洗车业务承包给李某,后双方在合作中出现了矛盾。为了泄愤,李某相继任自己的朋友圈发布了对张某具有侮辱性、诽谤性的语言。张某将季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的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天。

    1. (1) 李某的行为侵害了张某的哪一项人格尊严权?
    2. (2) 法院的判决表明李某承担的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
    3. (3) 材料警示我们在行使权利时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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