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袁世凯政府成立后,为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稳固政权,维护统治,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改革经济的法规。1912年,工商部颁布《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取消了建厂专办之权。1914年,农商部颁布《矿业条例》等降低矿产税,还颁布了《国有荒地承垦条例》实行地价优惠;国务院公布条例规定国币种类,旧有各种官局铸币由政府兑换改铸;交通部制定《交通银行则例》,规定交通银行掌管特别之国库金,发行兑换券,具有中央银行的性质;农商部会同财政部拟定《劝业银行条例》,鼓励银行投资实业、扶植实业。在人民群众爱国热情的推动下,政府提倡国货,减免捐税,宣布凡出口足抵外货者优给奖励。此后,北洋内阁虽更迭频繁,但基本上延续了袁世凯时期的经济政策。
——摘编自章开沅《中国经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