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2021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有关问题的请示和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21年初启动地方组织法的修改工作。组织开展专题研究,认真梳理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议案建议、提案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将修正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高校和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到部分地方进行调研.了解地方实际情况和工作经验。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后,先后两次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2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于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说明修改地方组织法所彰显的中国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