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47年5月,王稼祥担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城市工作部部长。他在主持工作期间,经常以东北局名义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报送城市工作方面的材料。1948年6月,在研究这些材料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再结合自身几个月来的实际调查,他起草了《城市工作大纲》。《城市工作大纲》共分十个部分: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城市工作的方针;城市中的政策与城市中的施政纲领;城市经济政策;城市工业生产与经济建设;政权工作;城市中的群众工作;城市中的建党工作;新收复城市初期的工作;总结。在《大纲》中,王稼祥认真研究和贯彻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制定的城市工作的总方针。1948年8月由于东北局内部意见不统一而未被通过,但掩盖不住《大纲》所焕发的时代光芒。
——据徐则浩《王稼祥(城市工作大纲》的历史意义》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