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宋代以前,救助贫困人口一般以政府为主,如汉律规定国家需向“贫不能自存者”提供救助。到了宋代,国家开始注重采用经济手段、调动民间力量参与扶贫救助,如采用招商赈济、以工代赈等方式。除此之外,宋代还鼓励民间互助,动员富户救助贫户,并设立“纳粟补官”制度,对参与扶贫的富户奖以荣誉称号……宋代政府除了在自然灾害之后开展临时性救助,还从百姓日常生产生活实际出发,制定系统性扶持办法,从财政、民政乃至军政多个层面对贫困人口进行帮扶。
——摘编自孙竞、张文《中国古代扶贫实践及其当代价值》
材料二 陕甘宁边区高度重视救济及扶贫工作,在开展扶贫工作过程中,一方面开展直接救济,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生产创造条件,开展以工代赈,为人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强化对人民的思想改造,使人民树立起积极参加生产、努力脱贫的意识。
——摘编自谭忠艳《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扶贫工作历史及启示》
材料三 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中国农村经济快速增长,但少数地区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发展不平衡问题凸现。1986年,政府对传统的救济式扶贫进行彻底改革,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为此成立了专门扶贫工作机构,安排专项资金,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培育。1994年,中央政府专项安排了“贫困地区九年制义务教育”资金,运用“造血式”扶贫手段,大幅度提高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此外,还建立了东部沿海地区支持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扶贫协作机制,推行了最低生活救助、劳动力转移、科技扶贫等多元化扶贫措施。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6年的206元增加到1993年的483.7元;农村贫困人口由1.25亿人减少到8000万人,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从14.8%下降到8.7%.
——摘编自《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