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权利法案》
材料二:1776年7月4日美国大陆会议通过一部法律文件,它是由杰斐逊起草的。它列举了英国殖民统治的种种暴政,宣告北美13个殖民地脱离英国而独立。
材料三:1787年,华盛顿主持召开了制宪会议,最终制定出美国宪法。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总统、国会与最高法院及其相关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制衡;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分享权力;总统和议员由选举产生。
材料四:法国大革命开始后,制宪议会通过了多项法令,废除了种种贵族特权和封建地租。1789年8月,制宪议会通过法令强调: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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