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淳
张淳,字希古,桐城人。隆庆二年进士,授永康知县。吏民素多奸黠,连告罢七令。淳至,日夜阅案牍。讼者数千人剖决如流吏民大骇服讼浸减①。凡赴控者,淳即示审期,两造②如期至,片晷③分析无留滯。乡民襄④饭一包即可毕讼,因呼为“张一包”,谓其敏断如包拯也。;
巨盗卢十八剽库金,十余年不获,御史以属淳。淳刻期三月必得盗,而请御史月下数十檄⑤。及檄累下,淳笑曰:“盗遁久矣,安从捕。”寝⑥不行。吏某妇与十八通,吏颇为耳目,闻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诈告吏负金,系⑦吏狱。密召吏责以通盗死罪,复教之请以妇代系,而已出营赀以偿。十八闻,亟往视妇,因醉而擒之。及报御史,仅两月耳。
民有睚眦嫌⑧,辄以人命讼。淳验无实即坐⑨之,自是无诬讼者。永人贫,生女多不举⑩。淳劝诚备至,贫无力者,捐俸量给,全活无数。
(选自《明史·列传》)
[注释]①浸减:逐渐减少。浸:同“渐”。②两造:诉讼的双方。③片晷:片刻。④襄:带。⑤檄:缉捕公文。⑥寝:搁置。⑦系:拘囚。⑧睚眦嫌:小怨恨。⑨坐:定罪。⑩举:生,这里是抚养的意思。
讼者数千人剖决如流吏民大骇服讼浸减。
①吏民素多奸黠
②日夜阅案牍
③御史以属淳
④淳劝诫备至
①谓其敏断如包拯也。
②盗遁久矣,安从捕。
③贫无力者,捐俸量给,全活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