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915年返回印度后,甘地积极参与印度的政治活动。他成功地将印度国民大会从英国化的绅士精英集团转变成一个群众组织,这一组织成为印度民族主义的有效工具。尽管国民大会的改革计划远离了普通人的需要,当时甘地以一种他们能够理解的方式讲话,他迅速获得了精神和政治领袖的地位,成为他们的“圣雄”。尽管甘地是商人阶级中的一员,但是他决定根除种姓制度的非正义的因素。他尤其努力改变社会最下层的人——“贱民”的地位。
材料二:1919年,旁遮普省的阿姆利则发生的惨案是英国当局野蛮报复的一个典型事件……但镇压措施无法平息要求自治的运动时,英国提供了一个政治妥协……英国议会制定了《印度法案》,给予印度自治的地位。该法案允许英属印度各省建立自治的法律机构,建立两院制的国家立法机构,并建立在英国政府控制下的行政机构。经甘地的力劝,大部分印度人接受了这一措施,该法案在1937年生效。实践证明《印度法案》是难以实行的,因为印度600个有名无实的自治省拒绝合作,伊斯兰教徒对印度教徒可能支配立法也存在着担心。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美]杰里·本特利、赫伯特·齐格勒《新全球史》